集团公司是由多个公司组成的一个联合体,通常由一个母公司和能控制的子公司构成。集团公司的形式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散和市场扩展,但在管理、法律和财务上有更高的要求,需要谨慎规划和专业管理,并不适合初创公司。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文件的规定,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也不再审查企业集团成员的注册资本和数量,集团母公司应当自行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综上所述,想在公司名字里加上“集团”字样,需要企业下面至少能控制3家子公司,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业务涉及多个地区或者多个行业,并且确实是管理需要,成立集团公司无可厚非,但仅仅为了面子或者听起来高大上等原因,我们是不建议成立集团公司的,尽管现在成立集团公司的门槛已经非常之低。
正如我们多次强调的那样,创业风险极高,务实尤为重要。对于初创公司而言,高大上不重要,活下去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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